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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及研習遴選標準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及研習遴選標準

民國99年04月07日 行政會議通過

ㄧ、依據:

依據本校「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及研習作業要點」第七點訂定。

二、遴選指標及配比

1. 開設課程 :佔15%。

2. 研習內容對提昇教授實習課程之效益:佔15%。

3. 產學合作績效:佔20%。

4. 到校年資:佔10%。

5. 行政服務:佔15%。

6. 輔導工作:佔10%。

7. 計畫書內容完整性:佔15%。

三、作業流程

於申請公告期間,申請人依據「本校教 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及研習作業要點」並參考教育部「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書範例」,擬妥服務及研習計畫書,提送各科(中心)務會議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提經專科部校教評會審議通過,由研究發展處彙整後,陳報校長核定參加人 員。

四、本標準經 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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