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學生學習預警機制及輔導作業要點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學生學習預警機制及輔導作業要點
民國99年12月20日 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2月14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輔導學習成效偏低之學生,提供必要之協助與加強學業輔導,以提昇學生學習成效及本校教 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生學習預警機制分為期初預警與期中預警兩部份。期初預警的對象為前學期期末成績達二分之一 科目不及格者。期中預警的對象為期中考成績達二分之一科目不及格者。期中預警的對象為期中考成績4科(含以上)不及格者。
三、為實施期初預警,教務處註冊組應於開學一週內,將預警名單交予各科及導師。
四、為實施期中預警,教師應於期中考後一週內,登錄學生期中考成績,經教務處註冊組彙整後,將預 警名單交予各科及導師,並以信件通知家長。
五、導師應於接獲預警名單一個月內,輔導受預警學生,並填寫輔導記錄,必要時得轉介任課教師或學 生輔導中心。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99年12月20日 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2月14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輔導學習成效偏低之學生,提供必要之協助與加強學業輔導,以提昇學生學習成效及本校教 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生學習預警機制分為期初預警與期中預警兩部份。期初預警的對象為前學期期末成績達二分之一 科目不及格者。期中預警的對象為期中考成績達二分之一科目不及格者。期中預警的對象為期中考成績4科(含以上)不及格者。
三、為實施期初預警,教務處註冊組應於開學一週內,將預警名單交予各科及導師。
四、為實施期中預警,教師應於期中考後一週內,登錄學生期中考成績,經教務處註冊組彙整後,將預 警名單交予各科及導師,並以信件通知家長。
五、導師應於接獲預警名單一個月內,輔導受預警學生,並填寫輔導記錄,必要時得轉介任課教師或學 生輔導中心。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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