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提昇學生技術能力獎勵辦法
國立臺東專科 學校提昇學生技術能力獎勵辦法
民國98年11月16日研究發展處 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2月23日行政會議通 過
第一條 為落實學校學生技能發展,鼓勵本校教師及學生重視技能學 習與訓練,提升專業技能水準,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種類定義:
一、設置檢定或相關認證場地。
二、舉辦檢定或校際競賽。
三、輔導學生取得證照或相關認證。
四、教師取得技術證照或相關認證。
第三條 設置檢定場地認定標準:
一、勞委會認可之各式檢定場地。
二、經科務會議認可之檢定場地。
第四條 舉辦檢定或校際競賽認定標準:
一、於校內本辦法第三條認定之合格場地舉辦各式技能檢定。
二、舉辦有助學生提昇技術能力及各類有助學生技能提升之校際競賽。
第五條 輔導學生取得證照或相關認證認定標準:
利用假日(含寒、暑假)及課餘時間,由指導教師依競賽種 類及需求加強心理輔導及專業技能訓練,並視需要尋求相關業界協助訓練。
第六條 教師取得技術證照或相關認證認定標準:
教師取得本辦法第三條認定之各式檢定證照或相關有助教學及提升學生技術能力之證照或認證。
第七條 人員獎勵部分報送:
請各科於檢定及競賽舉辦、場地評鑑前依獎勵標準(附件 一)提出有功名單(附件二),送交研究發展處提出敘獎。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98年11月16日研究發展處 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2月23日行政會議通 過
第一條 為落實學校學生技能發展,鼓勵本校教師及學生重視技能學 習與訓練,提升專業技能水準,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種類定義:
一、設置檢定或相關認證場地。
二、舉辦檢定或校際競賽。
三、輔導學生取得證照或相關認證。
四、教師取得技術證照或相關認證。
第三條 設置檢定場地認定標準:
一、勞委會認可之各式檢定場地。
二、經科務會議認可之檢定場地。
第四條 舉辦檢定或校際競賽認定標準:
一、於校內本辦法第三條認定之合格場地舉辦各式技能檢定。
二、舉辦有助學生提昇技術能力及各類有助學生技能提升之校際競賽。
第五條 輔導學生取得證照或相關認證認定標準:
利用假日(含寒、暑假)及課餘時間,由指導教師依競賽種 類及需求加強心理輔導及專業技能訓練,並視需要尋求相關業界協助訓練。
第六條 教師取得技術證照或相關認證認定標準:
教師取得本辦法第三條認定之各式檢定證照或相關有助教學及提升學生技術能力之證照或認證。
第七條 人員獎勵部分報送:
請各科於檢定及競賽舉辦、場地評鑑前依獎勵標準(附件 一)提出有功名單(附件二),送交研究發展處提出敘獎。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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