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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教學評量實施要點 2016/4/14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教學評量實施要點
民國96年05月18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03月2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瞭解學生對教師教學的回饋,協助教師提升課程教學品質,提供教學單位、教師評鑑及遴選教學 績優教師之參考,特定「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教學評量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實施要點)
二、本實施要點以網路問卷填寫為主,問卷題目依教學歷程與教學效益兩大部分設計,評量等級分為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尚可、4:同意、5:非常同意等五種。
三、每學年第一、第二學期在第十四週至十六週進行教學評量調查。
四、每學期教師授課科目皆須接受學生教學評量回饋,必修科目學生填寫網路問卷人數須達到班總人數 三分之二以上,選修科目學生填寫網路問卷最低人數不得少於十人為原則,始為有效調查。
五、教務處將教師教學評量統計報表簽報分送各科(中心)主任,提供課程改進教學參考,以提升教學 品質;任課教師則於學期結束後,自行上網查閱。教師教學評量分數以五分為滿分,低於三分以下 者為不及格。專、兼任教師低於三分以下者,請科(中心)主任、教務處進行了解。
六、本實施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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