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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精品數位教材製作與利用獎勵要點 2016/4/14

民國102年06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06月0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數位學習,鼓勵本校教師製作與利用數位教材,參與推動數位教學環境,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管道,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精品數位教材製作與利用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數位教材,係指運用影片、動畫、投影片、文字、聲音、圖片、照片組合之多媒體媒介來傳遞教學與學習內容,其成品須使用影音串流或多媒體動畫技術製作,並加入聲音講解。影音串流係指將影片、相關教材結合聲音及影像講解錄製並可呈現於網路者;多媒體動畫係指利用電腦呈現和組合文字、圖片、聲音及影音等媒體,提供使用者可以於網路操控、互動、創造與溝通的介面。
三、 本校參與精品數位教材製作之專兼任教師與利用精品數位教材之專任教師皆可提出申請,並以課程為單位獎勵。每年每位教師以申請乙案為原則,且同一課程之數位教材製作(利用)僅能申請一次。
四、 數位教材製作原則
(一) 該教材可用於本校所開設之課程,至少提供一單元之課程內容為原則,每單元經後製完成至少具有30分鐘。
(二) 完成之數位教材應上傳至本校數位媒體雲平台,並同意永久、無償、非專屬授權予本校使用。
(三) 教材需為獨立、完整之影音教材,不得搭配未經授權之教科書、錄影音帶、光碟或其他連結之網外資源。
(四) 教材除個人製作外,亦可協同合作完成,但必須以一人為代表提出申請並檢附其它作者之數位教材授權同意書。
五、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時間:每年辦理一次,於每年六月評選前一年度之精品數位教材,由提升整體教學品質計畫辦公室發出公告後,始受理申請。
(二) 申請方式:由教師自行提出,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寫精品數位教材製作(推廣使用)獎勵申請書、數位教材授權同意書、數位教材製作鐘點紀錄及檢附教材內容光碟,由各單位主管核章後逕向提升整體教學品質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
六、 精品數位教材評選
(一) 提升整體教學品質計畫辦公室彙總申請案後,召開精品數位教材審查會議進行評選。
(二) 每年由所有申請之教材中選出予以獎勵,若作品未達評分標準80分以上者,獎項得以從缺。
(三) 精品數位教材審查會議成員若為精品數位教材製作(推廣利用)獎勵申請人或有利害關係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討論與評選。
(四) 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位)組成精品數位教材評選委員,對各申請案進行評選,會中得邀請數位教材製作(推廣利用)獎勵申請人出席報告。
七、 獎勵
(一) 獲選精品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人除核給教材製作鐘點費,並頒發獎勵狀乙只,列入精品數位教材名單。五年內若提出教師升等,其教學成績可酌予加分;若進行教師評鑑,其教學評量成績可酌予加分。(以上加分項目二擇一,僅能使用一次)
(二) 精品數位教材推廣利用獎勵:使用數位媒體雲平台徵集之精品數位教材授課之專任教師,得提出推廣利用獎勵申請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審查會議確認後,給予嘉獎乙次之敘獎。
(三) 上述教材製作鐘點費之額度視當年度計畫核定額度而定。
八、 凡獲教材製作獎勵之教師,有參與課程推廣培訓活動之義務,並配合辦理成果發表展示。
九、 凡獲教材製作獎勵之精品教材,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如涉及著作權糾紛時,所有獎勵一律追回,法律責任自負,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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